法条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(2012 修订)+ 《劳动法》+ 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+ 各地人社部门规范
重要边界:本 Skill 可审查常规劳动合同条款,但不替代专业劳动法律师意见。涉及集体合同、特殊行业(矿山、建筑等) 需额外咨询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,任何缺失均属违法:
| # | 必备条款 | 法条 | 审查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用人单位信息(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) | §17 ① | 主体明确 |
| 2 | 劳动者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) | §17 ② | 真实有效 |
| 3 | 合同期限 | §17 ③ | 固定 / 无固定 /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|
| 4 |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| §17 ④ | 具体明确 |
| 5 |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| §17 ⑤ | 标准工时 / 不定时 / 综合计算 |
| 6 | 劳动报酬 | §17 ⑥ |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|
| 7 | 社会保险 | §17 ⑦ | 五险必缴 |
| 8 | 劳动保护 / 劳动条件 / 职业危害防护 | §17 ⑧ | 行业特殊保护 |
| 9 | 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合同的其他事项 | §17 ⑨ | — |
法定类型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12-19 条):
- 固定期限
- 无固定期限(满足条件自动转为)
-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
触发"无固定期限"的条件(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签订):
- 连续工作满 10 年
- 连续 2 次续订固定期限合同(除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外)
审查要点:
- 合同期限的合理性(任务型合同适用于项目制)
- 试用期与合同期限匹配(详见 #2)
- 避免"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"的滥用
修改建议模板:
"本合同期限:[固定 / 无固定 / 以完成 XX 项目为限]。 起止日期:[YYYY-MM-DD] 至 [YYYY-MM-DD]。"
法条规定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19 条):
| 合同期限 | 试用期上限 |
|---|---|
| <3 个月 或 任务型 | 不得约定试用期 |
| 3 个月 - 1 年 | ≤1 个月 |
| 1 年 - 3 年 | ≤2 个月 |
| ≥3 年 或 无固定 | ≤6 个月 |
违法约定后果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83 条):试用期已履行的,按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。
审查要点:
- 试用期工资(≥ 转正工资 80% 或 ≥ 用人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)
- 试用期社保(五险必须缴纳)
- 试用期解除条件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9 条)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试用期:[X] 个月(自 [日期] 至 [日期])。 2. 试用期工资:人民币 [X] 元/月(不低于转正工资 80%)。 3. 试用期内解除: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,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,但应提供明确、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结果。"
审查要点:
- 工作内容必须具体(岗位、职责)
- 工作地点必须明确(避免"公司及其分支机构",扩大解释风险)
常见问题:
- "工作内容:相关工作" → 模糊
- "工作地点:公司及其分支机构" → 任意调动风险
- 调动条款:约定过于宽泛的"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动"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工作内容:岗位为 [具体岗位];主要职责详见《岗位说明书》。 2. 工作地点:[详细地址];如需变更,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。 3. 岗位职责调整:用人单位基于经营需要调整岗位职责的,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;调整不应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,且不应导致劳动报酬明显降低。"
审查要点:
- 标准工时(每日 8 小时,每周 40 小时)
- 不定时工时 / 综合计算工时:需劳动部门审批
- 加班费计算基数
- 带薪年假(按工龄)
常见问题:
- "周六/周日偶尔加班" 不约定加班费 → 违法
- 不定时工时未经审批 → 违法
- 加班费基数低于应付标准 → 违法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工时制度:标准工时(每日 8 小时,每周 40 小时)。 2. 加班: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:
- 工作日延时加班:不低于工资 150%;
- 休息日加班(不能补休):不低于工资 200%;
- 法定节假日加班:不低于工资 300%。
- 加班费基数: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为基数。
- 带薪年假:按国务院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执行。"
审查要点:
-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
- 工资构成(基本工资 + 绩效 + 补贴)
- 支付周期(≤2 个月,最迟每月 / 双方约定)
- 加班费计算基数
- 拖欠工资的后果
常见问题:
- "工资面议" → 不明确
- 工资构成不全 → 加班费基数争议
- "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工资" → 单方变更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工资构成:
- 基本工资:人民币 [X] 元/月;
- 绩效工资: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;
- 各项补贴:[列举]。
- 工资支付:每月 [X] 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。
- 加班费基数:以基本工资为基数。
- 工资调整:原则上每年根据绩效考核和公司经营情况调整;调整方案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。"
法定必备:五险(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)+ 公积金
审查要点:
- 必须按时足额缴纳
- 缴费基数(按实际工资 / 当地规定)
- 试用期也要缴纳
修改建议模板:
"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(五险)和住房公积金,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。 试用期内,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。"
法条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23-24 条
审查要点:
- 保密义务(在职 + 离职后)
- 竞业限制(单独约定 + 经济补偿)
- 知识产权归属(职务作品 / 发明创造的归属)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保密义务: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 [X] 年,应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。 2. 竞业限制:
- 适用岗位:[高级管理人员 / 高级技术人员 /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];
- 限制期限:离职后 [≤2 年];
- 限制范围:[列举竞争企业 / 业务领域 / 地域];
- 经济补偿:每月人民币 [X] 元,按月支付;
- 违约金:违反竞业限制的,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[X] 元。
- 知识产权:
- 职务作品 / 发明创造:归用人单位所有;
- 非职务作品 / 发明创造:归劳动者所有;
- 利用用人单位资源完成的:归用人单位所有。"
法条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6-50 条
审查要点:
- 协商解除(第 36 条):双方一致
- 劳动者单方解除(第 37-38 条):
-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(试用期提前 3 日)
- 用人单位有过错可即时解除
-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(第 39-40 条):
- 过错性解除(第 39 条):无需补偿
- 非过错性解除(第 40 条):需提前 30 日通知 + 支付 N 倍补偿金
- 经济性裁员(第 41 条):需满足特定程序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协商解除:双方协商一致,可解除本合同。 2. 劳动者单方解除:
- 提前通知:试用期内提前 3 日,转正后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;
- 即时解除:用人单位存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8 条情形(如拖欠工资、未缴社保等)的,劳动者可即时解除。
-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:
- 过错性解除:劳动者存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9 条情形(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、严重失职等),用人单位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;
- 非过错性解除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0 条,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,并支付经济补偿。
- 经济补偿: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7 条计算。"
法定计算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7 条):
- N = 工作年限(满 6 个月算 1 年,不满 6 个月算 0.5 年)
- 月工资 = 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(包括奖金、津贴)
- 上限:月工资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 3 倍 → 工作年限不超过 12 年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补偿情形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6 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,按以下标准支付:
- 经济补偿 = 工作年限 × 月平均工资;
- 工作年限满 6 个月算 1 年,不满 6 个月算 0.5 年;
- 月平均工资为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;
- 高薪员工(> 当地社平 3 倍):按当地社平 3 倍计算,且工作年限不超过 12 年。
- 支付时间:解除 / 终止后一次性付清。"
特别注意:
- 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违约金(除第 22 条规定的"专项培训服务期"和第 23 条规定的"竞业限制")
- 劳动者违法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(需用人单位举证)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专项培训: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,可约定服务期;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,应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22 条支付违约金(不超过培训费用)。 2. 竞业限制违约金:违反竞业限制的,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。 3. 损失赔偿: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(用人单位需举证)。"
审查要点:
-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 + 公示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 条)
-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
- 用作解除依据的,需明确告知
修改建议模板:
"1. 规章制度: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《员工手册》《考勤管理办法》《绩效考核办法》等。 2. 民主程序与公示: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,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。 3.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: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9 条解除合同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。"
必备要素:
- 送达地址(双方住所)
- 视为送达情形
- 地址变更通知
特别提示:
- 劳动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仲裁(仲裁前置),不能直接约定法院管辖
- 劳动仲裁时效:1 年
- 不可约定仲裁(劳动争议不适用商事仲裁)
修改建议模板:
"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可向 [用人单位所在地 / 劳动合同履行地]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"
- 合同份数:2 份(双方各执 1 份)
- 签章:用人单位公章 +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+ 劳动者签字 + 日期
- 附件:岗位说明书、保密协议、培训协议、竞业限制协议(如有)
- 试用期超期 / 试用期工资低于 80%(违法)
- 试用期不缴社保(违法)
- 工作地点约定过宽("公司及其分支机构")
- 加班费基数过低(如以基本工资为基数)
- 竞业限制无经济补偿(无效)
- 工资构成不全 / 单方调薪条款
- 解除条件任意(用人单位任意解除)
- 缺少经济补偿条款
- 约定劳动者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违约金
- 争议解决约定商事仲裁(劳动争议仲裁前置)
主 agent 在 Step 1 阶段:
- 确认立场:用人单位 / 劳动者
- 加载
clause-checklist.md+ 本清单 - 必查 17 条法定必备条款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17 条)
- 必查试用期合法性
- 必查社会保险条款
- 必查竞业限制条款(如有)
- 必要时调用
fyopen-lawsearch检索最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及司法解释